法律法规
关于秋喜 律师团队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律所动态 法律法规 法治论坛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罪名
2021-4-27    点击关注我们

1、商业间谍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冒名顶替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妨碍安全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袭警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8、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9、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破坏自然保护地址: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阅读:6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四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
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途经,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可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人却用提起虚假诉讼的手段来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打击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罪名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十条罪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进一步完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下一篇: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秋喜 律师团队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律所动态 法律法规 法治论坛 联系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律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同兴综合市场一期1幢1-6号
手机电话:15987177229(罗秋喜主任律师)
联系号码:0871-67181007
律所网址:http://www.ynqxlssws.com
点击拨打 15987177229 咨询我们
长按指纹即可关注我们
微网站由云港互联设计开发  点击进入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行发布,著作权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致info@ynjwz.com,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并表示歉意。